湖南省化肥减量工作不到位,省市农业部门干部被追责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7月16日向湖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湖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和成效坚定?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省纪委监委制定移交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对移交的5个责任追究问题逐一查清事实、厘清责任,精准实施追责问责,确保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根据查明事实,依据有关规定,对104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省管干部10人(政务警告2人、诫勉4人、通报4人),处级及以下干部94人(其中,党内严重警告7人,党内警告6人,政务记大过1人,政务记过11人,政务警告24人,诫勉35人,通报7人,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另外,对28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或责令作出检查。
邵阳县长阳矿区土壤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邵阳县长阳矿区数十亩耕地被2万余吨废渣侵占,6个矿洞每天大量矿涌水直排,污染数千亩农田灌溉水源。邵阳县新联环保砖厂长期非法取土作业、开山毁林,无组织排放污染严重,邵阳县委、县政府及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此处置不坚决、不到位,变相纵容企业长期违法生产。
为引进吉电长乐光伏发电项目,邵阳县在项目选址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下,积极协调调整规划,在明知该项目未获得任何行政许可情况下,默许企业开展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引发大面积烧山行为。
邵阳县委、县政府及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长乐乡党委、政府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邵阳县委书记(现任邵阳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蒋伟通报处理;给予时任邵阳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级巡视员)袁玉华诫勉处理;给予时任邵阳县委三级调研员莫国林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邵阳县副县长王琪政务记过处分;时任邵阳县副县长唐荣贵已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另外,有15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
省农业农村厅对“化肥减量”工作部署推动“不力”
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化肥减量工作不到位,统计数据失真,减量措施不实,工作敷衍了事。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和岳阳、常德、益阳三市农业农村部门等单位对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责令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唐建初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艳青,时任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处长(现任省农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许靖波诫勉处理;给予时任省农业农村厅土肥站站长姚正昌,时任省生态环境厅水环境管理处调研员汤宏,时任岳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时任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马旭亮诫勉处理;给予时任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罗卫华,时任益阳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寅虎,时任益阳市种植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周国峰政务警告处分。另外,有18名科级及以下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
上述生态环境问题反映出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有偏差、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受到严肃追责问责,教训非常深刻。
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高的站位、更严的作风、更实的举措,扎实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
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责任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努力建成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湖南提供坚强保障。